2002/12/12

[專訪]我的悲觀絕對漫長-訪黃執中

[記者胡慕情採訪/黃奐臻整理報導]
「當世新拿了閩台大專辯論賽的亞軍,我個人拿了最佳辯士,大家都覺得有甚麼。學校覺得有甚麼、連大陸也覺得有甚麼,很訝異。」
「但這些不是我們所要追求的,」
「之所以參加閩台大專辯論賽,其實目的在於打進華語盃。」
 辯論,其實是一種如同教育的強大力量,如同傅利曼所說的:「幾句合情合理的話,便能改變我們看待這個世界的方式。」。然而辯論在台灣,是不受重視的。以華語盃來說,自從開辦以來,台灣,從未打進初賽,每每在第一場就被踢回家,而大陸年年冠軍,有一年拿了亞軍,他們引以為恥;又一次,台大對上哈佛,裡頭全是說中文的外國人,然而我們依舊連初賽也打不贏。
為甚麼我們贏不了?
 為甚麼我們贏不了?甚至連打複賽的機會都沒有?黃執中以大陸和台灣兩個國家為例,說明了三點原因:
(一)資源-對大陸而言,辯論是整個國家的事。被選為辯論選手的人,地位和籃  球、體操等選手是相同的。大陸選手的一份辯論稿,共有五位教授替他們想;課業方面,假使明年要參加比賽,今年每科都all pass;經費方面,則是由國家支出。相對於台灣,辯論是私人的事,了不起是一個社團的事,不僅辯論稿,連經費也得自立自強,更遑論要汲汲營營在被當與不當之間。
(二)組織-大陸的選手,完全由學校挑出,而非自願。被挑出來的選手,是一種榮 耀的象徵,並且代表能力強;但台灣的辯論選手,由於沒有一個組織類型支持,所有出去比賽的人,都是最喜歡打辯論的人。然而,喜歡打辯論的人不見得打得好,打得好的人不見得愛比賽,因此,能力上的差別就出現了!
(三)模式-辯論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政策性,如-台灣應不應該廢除死刑?另一種則是價值性(國際性)命題,如-人性本善或本惡?黃執中說,台灣的辯士辯論打得很專業,擅長找資料與後勤作業;但由於長期以來培養打政策性的題目,所以缺乏對價值性題目的訓練和思考,然而大陸或是說整個國際,辯論的方向都是價值性的題目。
         為甚麼我們不改進?
      如果我們在培養的方面出了差錯,那麼為了進軍國際的辯論圈,我們是應該改進的。然而長久以來我們的辯論教育是僵化的,由於在辯論界的學長姊,同樣都是學「政策性」題目出來的,因此,他們只會評這種類型的比賽。若是要辯「人性本善?人性本惡?」台灣,找不到裁判。因此,如果找一個不知道怎麼評的題目來比賽,豈不是自找麻煩?
      從生活層面來看,台灣的學生對生活的觀察少,台灣在打辯論時,總愛打高空。「或許是台灣人認為所有的題目都應該經世濟民吧!」黃執中笑笑的說。因此我們不難發現,在高中甚至國中的辯論賽裡,我們常看見兩個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在激動的談幅射到底會不會對胎兒造成影響。
      此外,我們對辯論的定義太狹隘。在大陸流傳這麼一句話:「好人才不一定有好口才,但有好口才一定是個好人才。」對大陸而言,辯論是一種展現自我能力的工具,台灣卻當成是競爭的遊戲,然而辯論真的如此狹隘嗎?
       因此,我的悲觀絕對漫長?   
「台灣的學生反應很快……」
「那麼你對台灣的辯論發展是樂觀的囉?」我問。
「樂觀,但要出去比賽,就很不樂觀了。」黃執中笑著說。
      黃執中說,他相信,台灣學生的素質絕對比大陸學生高。因為我們的教育環境開放、進步,學生的反應也很快;但是由於整個大環境的影響,一個天份九十分的學生到大陸去比賽,水準卻下降。這是因為他們必須考慮到其他在條件上不如大陸選手的原因;因此,大陸一個天份只有七十分的學生,可能表現起來卻有九十分。
       黃執中表示,台灣的學生在天份上是有可能突破的。舉這次閩台大專辯論賽的例子而言,大陸方面十分訝異台灣選手上台是不帶稿的,不像他們一次的辯論,申論稿林林總總有十多份。「你們說話臨場感很強!」大陸的辯論選手,如此形容我們的辯論功力。
       因此,為了要使我們的悲觀不繼續漫長,黃執中和友人共同經營的「中華辯論研究發展學會」,其目的就是為了讓台灣人民知道辯論是一種教育,透過價值性的辯論,我們才能發展出自我的思考。沒有裁判,沒關係,舍我盃與中華辯論研究發展協會,一直以來都在努力,透過示範賽及講座,一步步的讓我們往辯論的更可能邁進。
 
路漫漫兮其修遠,吾將上下而求索
而我們,正在努力。

[專訪]消費者,請擦亮你的眼睛

[指導教授:馬國光   口傳三甲官惠琳]

(藍色字為馬國光老師的評論)
       最近,朋友因生活上的需要,向某知名連鎖店購買了一台新台幣將近七仟元的印表機。姑且不論印表機的性能如何,在原裝買來的第一天就出了狀況。原先高高興興地心情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連串退換上的問題。而這產品的保證書和消費者保護法似乎起不了什麼作用。因為店家所持的理由是:這是人為操作所造成的損壞,我們拒絕替您更換,請您有問題打電話給印表機製造商。
一開始,就顯示出來了問題,當然有討論的空間。只是,很清楚的訴諸於個人經驗,使得文章的格局比較小,要是可以從一般的公共事物來找例子,開始的說服力就會比較大,也就可以馬上吸引讀者關心這一篇文章與他們自已的關係。
第二個可以注意的問題是交易行為的程序,如果我是向零售商買了東西,而他們也從中得到了從製造商那邊進貨價差帶來的利潤,為什麼發生了這樣的問題卻要我們直接向廠方交涉?這才是討論的重點。也許,只是這麼一點,就可以擴大為一篇議論。
如果真要讓問題突顯得清楚,也要想一想如何的把怎麼買這一件很沈重的東西的經過說得更細膩些。比如有多重、一路帶回去有多麼的不容易。對於學生而言是如何的可以證實有多貴等等。
還要注意到在說服過程中也要檢討一下自已的這一部分。例如不能太精明等等,但是,這一部分的論點是以退為進,後要讓讀者相信的是就算我們不夠精明,錯誤也不見得在我們這一方面。說服中的要點之一就是也在對方的立場想過並且好好的說出來,然後再把對方的立場推翻。
       印表機中所附的墨水匣會在買來的第一天莫名其妙的損壞嗎?還是原先就是壞的?消費者,請擦亮您的眼睛。
        於是,這一段的這個問題也就不存在了。注意,我們寫評論,自已不要輕易動氣,這一句話已經開始動氣了。東西當然不可能自已壞掉,要討論的是雙方交易行為中的模糊地帶的問題,不是要讓自已消氣,也不是為了要讓別人也來支持我出氣,是要把道理說明白。
      劉基所寫的賣柑者言提到一名商人以柑橘美麗的外皮卻無法食用的果肉賣給消費者,當消費者找這名商人理論時,商人反以“金絮其外,敗絮其內”反諷其人。姑且不論劉基是否藉此故事警示世人,但這樣的欺詐行為確實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
       這個比喻中有一個有待檢驗的前提,就是賣印表機的人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對購買者的看法?明顯的看得出來作者越來越生氣。
       在國內一片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詐欺手法更是琳瑯滿目;說是詐歁,有點誇張,也許只能說是不負責任,還是銷售體制有問題。從刮刮樂謊稱中獎,到二十世紀所發明的科技展品-手機也成為詐騙工具。受害對象遍及社會各階層;從市井的販夫走卒到高教育高所得的大學教授均是受騙的對象。損失數萬元金額的還算是幸運的;不幸的被害者,其畢生所存的積蓄均在一夕之間化為烏有,更嚴重的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消費者還能相信推銷者那種“拍胸脯,掛保證”的個人名譽?
         要是說到了很嚴重的情況,就要舉出例子來,才能讓文章有說服力。
      生活在科技蓬勃、人文教育向下沉淪的今日,消費者的權利並未在第一時間內受到保障。也許有人提出反駁“消費者保護法中第十九條明文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即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且消費者文教基金是消費者的申訴機構,消費者的權利倍受保障呀!”其實,消費者保護法中第四十三條另有規定:「消費者在和企業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而企業經營者應在時五日內處理之。消費者如未獲得妥善處理時才向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真等到事件落幕,消費者的權利也就成了廠商宣傳自己商品的附加品。因此,消費者應該擦亮自己的眼睛,慎重地向廠商確認合約書及保證書的內容吧!
最大的問題要從這一段中的文字中去發掘。作者花了不少工夫查相關的條文,卻沒有研究清楚這些條文。且看,依十九條所言,我們雖然在立法精神上有了保障,但是,到了四十三條,就很不合理,我們消費者明明是跟銷售者發生了問題,申訴對象居然也就是「企業經營者」,也就是銷售者本身,這是典型的球員兼裁判,怎麼可以?
再則,要消費者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保護團體申訴,但是,基金會等執行權力的的法源依據呢?基金會等沒有權力的話,向他們申訴又有何用?這與騙人的法侓其實沒有分別至於所謂消費者服務中心是什麼機構,在何處?立法定位如何,一概沒有交待,讓消費者何去何從?到了最後,才說到了政機關處理部分,這已經是在十五日之外了,消費者所受時間與體力及精神的損失,很難計算,何況還不知能否得到賠償,更不知這個問題要到什麼時候才會了結,「兩害相權取其輕」,消費者寧願自認倒楣,這也就變相的保障了不肖的銷售者,這就是一連串惡法帶來的問題。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看問題,就知道為什麼銷售者那麼放肆,不把顧客放在眼裡。原來,是他們的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如果大家都相信並且也必須相信法侓是要保障全民而非特定的對象,就可以在此呼籲立法者注意這個問題,甚至,提出質疑:當初這個法是怎麼立的?我們之所以好奇的原因乃是這個法太像銷售者與廠商合作擬定的法案。
      我們無法說“全部的商人全都是奸商”,那否定了童叟無欺良商的存在。但在這個以“利”字當頭的社會,你還能相信別人嗎?相信自己的謹慎吧!
我們動不動就容易擴大問題,一宗交易出了事,扯出整個社會,反而失去了焦點。
以上面的那個論點發揮,這一篇評論很好寫,可見檢驗論點很重要。作者已經遇到了這個論點卻沒有認出它來,理由就是太重視自已的感覺,沒有全力的從解決問題入手。可見動氣真的不該是一個評論家的心態。

[活動]唇槍舌戰舍我盃

記者康微錚、戴艾玲、邱毓貞 採訪/黃奐臻整理報導


一年一度的舍我盃高中職專辯論賽又開始了!比賽時間從12月14日起至12月16日結束,12月16日為決賽,題目為「色情網站應合法化」和「電視政治談話性節目是劣質節目」,今年一共有24支隊伍參加比賽,而候補隊伍則有7隊比賽,,那麼為何會有候補隊伍?據承辦單位口傳系學會辯論組黎烈薇同學表示,這次候補隊伍有曉明女中、錦和高中、台北市立永春高中、崇光女中、徐匯中學、內湖高中、大明高中,造成候補的原因有:
1.2001年舍我盃前四名隊伍將獲前四種子保障,若前四名隊伍有任何隊伍未報名,則由一
般隊伍依積分高低依序遞補。
2.一校得報名兩隊以上,但團體分數總分將除以該校報名隊伍數,例如某校團體分數為20分
,若報名兩隊,則每一隊團體分數為10分。若該校無團體分數,只得報名一隊。
3.種子順序依積分高低排定,同分時依報名先後順序而定。

4.第17~24種子將保留給2年內未獲任何團體名次之隊伍,若符合資格隊伍超過8隊,且無法
依報名先後順序而定時,以抽籤決定之;如符合資格隊伍不足8隊,則以一般隊伍依積分高低由第17種子開始依序遞補。
5.未入選隊伍按積分高低及報名先後順序排定候補順序,主辦單位將主動確認符合資格之隊伍
是否願意列為候補。願意列為候補之隊伍,比賽前依然必須完成報到手續〈不需繳交報名費〉,否則視同棄權處理。若比賽當日有任何入選隊伍未完成報到,則由候補隊伍依序遞補。
黎同學說,雖然後補隊伍不一定有參賽機會,但是仍希望藉由這次的辯論賽達到校際間交流的目的。另外,舍我盃是口傳系所承辦的對外正式比賽,主要目的是讓對辯論有興趣的高中職專生與大學生有直接交流的管道,另一方面替口傳系打響知名度,讓參賽同學接觸舍我盃後,會有想瞭解口傳系的動機。


     舍我盃是全國性的辯論比賽,但多數參賽隊伍仍以北部的高中職、五專生居多,黎烈薇相
信舍我盃在世新大學和口傳系藉由網路宣傳的推廣之下,全國辯論好手都能蒞臨參賽,互相交流,因為舍我盃目前為止才舉辦到第四屆,她認為如果可以將舍我盃辦的更成熟、更具規模,那麼未來將會進一步規劃發展大學間有關辯論方面的活動。



        舍我盃的經費、資源(像是宣傳海報印製、影印、碼錶、報名表…)和獎品都是由世新大學撥經費及口傳系提供;初賽評審由口傳系三年級修習辯論學暨實習時數超過30小時的學生擔任,因為口傳系的學生對於辯論活動大都在大學才開始真正碰觸,所以不會有太多的人情包袱或傳統的舊觀念摻雜其中,也較能夠客觀評分;決賽則由具備專業素質的老師擔任評審。至於會不會發生參賽隊伍質疑口傳人裁判初賽的公正性,黎同學說,舍我盃開辦至今尚未有發生參賽隊伍提出抗議裁判不公的情況。
       


   而目前舉辦舍我盃遭遇較大的困難,許多參賽團體都有趕在最後一天報名的心態,造成行
政作業上的困難,也讓主辦單位在報名截止之前擔心參賽隊數不足,卻有在最後一天參賽隊伍暴增的情況發生,所以,主辦單位決定在明年度的報名表上特別註明提醒參賽隊伍及早報名,並增加主辦單位與參賽隊伍之間的聯繫。她希望舍我盃能夠以東吳大學所舉辦的「蘇州盃」為榜樣,藉此將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介紹給大家。


     口傳系舉辦舍我盃辯論比賽的重點是能否在此過程中學到一些辯論技巧,使學生對事情能
有各方面的看法,不要只侷限在某一角度來看待一件事情,並藉此累積臨場經驗。此外,所有舉辦活動的同學也能學到如何來經營一個活動。若真能在此比賽中學到這些,對主辦此活動的老師和同學們將是最大的鼓勵。